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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消费引纠纷 消协帮助获赔偿

2012-08-24   来源:宣州区消费者协会   作者:阮官喜 桂仁刚   浏览:2533

 

啤酒消费引纠纷   消协帮助获赔偿
 
近日,宣州区消协城郊消协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啤酒消费纠纷。
事情起因是消费者程某于2012年8月9日在古泉镇荀竹村一朋友家吃饭时饮用了“某某”牌啤酒后出现腹泻等不适症状,经医院检查治疗,是食物中毒引起的。程某仔细查看剩余啤酒,发现里面能明显看到漂浮的杂物,于是找到商家张某和供货商,几经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打厂家电话也没有处理结果。程某万般无奈下于2012年8月16日到宣州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宣州区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了受理,并第一时间与城郊消协分会取得联系,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了解,该批次啤酒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在经营者仓库库存的生产日期为同一天的同批次5件啤酒中进行抽查,发现仍有部分啤酒瓶内确有漂浮的小杂物。
2012年8月23日上午,消协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人民币587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同时,宣州区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饮用啤酒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查看啤酒瓶的外包装,看是否在保质期内,同时看啤酒的颜色是否正常,如啤酒浑浊或有杂质就不能饮用,应尽快与经销商联系,到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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