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宣城市>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警示

夏天游泳注意“四要”“四不要”

2012-08-20   浏览:2727

 

高温连连,游泳场所的消费投诉量也随之增加,主要集中在泳池卫生、游泳次卡使用,以及泳具质量等方面。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享受游泳带来的乐趣时,应注意“四要”、“四不要”。
  “四要”是在选择游泳池、游泳馆时,要注意查看其在醒目位置是否悬挂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购买泳具时要查看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简体中文标识等,遇到“三无”产品应举报;携带的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或交给游泳池前台工作人员保管并写下托管协议;游泳消费应索取相关票据,以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不少消费者是由于自身没有做好充分准备,或过于曝晒造成身体不适。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游泳时还要注意“四不要”:不要突然下水,以免不适应水中环境,引起头晕、恶心,甚至抽筋等症状;不要进食过饱或空腹,应在饭后40至60分钟后游泳;不要长时间曝晒游泳,以免产生晒斑或引起急性皮炎;不要酒后游泳。
        强制淋浴,是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身体清洗而在通道上设置的淋浴装置。浸脚消毒池,是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脚部消毒而在通道上设置的含有消毒液的水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消费者在选择天然游泳场所时需注意:天然游泳场所应设在污染源的上游,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以内不应有污水排放口,岸边100米以天然游泳场所还应设立天气预报、水温告示牌。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