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蒙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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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上货粗心,牛肉干竟霉变

2012-08-20   浏览:4430

 

案例简介:
2011年9月1日,消费者陆某前来申诉,称其在蒙城某超市购买某品牌牛肉干4袋,在保质期内发生霉变,导致小孩吃后拉肚子,消费者多次与商家协商无果。无奈之下,陆某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商家赔偿其损失。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消协工作人员现场核实,陆某购买的牛肉干的确存在霉变现象,工作人员随即联系该超市。超市调查后称由于新录用超市工作人员,在货品上架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该牛肉干包装漏气,引发的产品质量问题。经过调解,该超市赔偿消费者3000元。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食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例。民以食为天,食品问题始终牵扯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近年来,我国日益加大对食品方面的监督管理,但总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出现。本案中,因为超市工作人员的操作不当,险些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造成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因此,按照法律超市应该为自己销售的商品质量问题负责,确保消费者从超市买到的产品质量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十二款中“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的规定,消费者如果买到霉变食品,可依法向商家要求十倍赔偿金。
在本案中,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协调,超市最终赔偿消费者现金3000元,并承诺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对销售的货物严格检查,力求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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