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推荐安徽省第九届诚信单位(示范)
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消协、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消费者协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安徽省第九届“诚信单位(示范)”推荐活动的通知》(皖消协字〔2012〕12号)精神,经市消协研究决定,自今年7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省级诚信单位(示范)”的推荐活动,现将有关推荐活动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消协制定的《安徽省消费者协会“诚信单位(示范)”推荐办法》组织推荐活动;
二、申报诚信单位的企业,应在市级诚信单位、市工商局消费者维权服务站、市消协企业联络站中产生;
三、在2011-2012年度内,被行政执法部门处罚过的企业不得推荐;
四、食品经营企业不得推荐;
五、被推荐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于
市消协联系人:徐湧、肖伟
联系电话:0553-5019030、0553-501903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