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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桌酒席未兑现 消协出面来调解

2012-08-14   浏览:2020

 

【案情】2012年1月30日,消费者刘先生来我局反映,其于去年12月25在某大酒店预定了16桌酒席,每桌888元,留有票据。结果1月3日到场的客人共有15桌,酒店经理称剩余的一桌可以以后消费,现在带人去消费,酒店又以过期为由,予以拒绝,也不愿退款。
【处理结果】我局12315中心和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根据刘先生以上陈述,及时与酒店经理取得联系,经了解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被诉方同意返还一桌酒席款888元,消费者对此非常满意。
【分析】这是一起因经营者违反事先约定而引起的消费纠纷。《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消法》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说明该酒店未能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履行义务,构成消费纠纷的发生,故仍然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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