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少高考落榜的考生往往会选择到民办学校、各类成人教育学院和职业教育学校等社会力量办学院校求学,或选择到国外留学。一些社会学校和中介机构为了趁机招生,或买通某些高中学校的老师来获取落榜考生的资料,有目的地欺骗落榜考生;一些社会学校和中介机构则采用种种欺诈手段引诱落榜考生:有的千方百计搭上“名校”的背景,自称有特殊关系,可拿到“名校”的内部招生指标;有的利用现代网络工具,冠以“中国高考××网”等“权威机构”,向落榜考生提供虚假招生信息;有部分外省民办学校打着某些名牌大学的招牌,通过到我省设点,滥发“录用通知书”等,蒙蔽一些不了解国家招生政策的落榜考生和家长;还有的故意隐瞒学生获取文凭的条件,或对学生取得文凭和就业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以此招收求学心切的落榜考生。为此,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落榜考生和家长:千万别被虚假招生广告蒙住双眼,不要被吹得天花乱坠的招生宣传所迷惑。
招生是一项录用程序严格、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任何高校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交易。即使有的高校到我省开展招生推介活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生所在学校都会事先通知本校的考生,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生所在学校有组织地进行,高校招生推介活动不会收取学费、中介费等费用。
对路边招生广告宣传的内容,落榜考生和家长在作出决定前,尽可能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详细了解和证实,以免上当受骗。落榜考生和家长如果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成人教育学院等社会力量办学院校,最好能从多种途径了解所选学校的师资力量、办学成果等真实情况。落榜考生和家长对此类学校招生简章中提到的主办部门和挂靠大学,在了解清楚情况后,最好能与校方签订学历、就业等相关合同,将校方的承诺写入合同并约定退学条件及违约责任。学生和家长在入学后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