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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工商局举办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和解员首期培训班

2012-08-10   来源:池州红盾   浏览:5818

为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规范化建设,提高“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效率和和解员工作水平,把消费纠纷解决在企业,化解在源头。市局于2012年8月7日—8日举办了为期一天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和解员首期培训班,全市50名各种类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和解员参加了培训。市局副局长、市消费者协会会长徐健出席开班式并讲了话,对全体学员提出了具体要求。

培训班邀请了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邢云峰为学员讲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邢处长重点解读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九项权利、经营者十项义务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三个突破”:即医疗服务列入调整范围;非公益性或非学历培训教育服务列入调整范围;精神赔偿有法可依。“五个创新”:即召回制度;先行垫付制度;制定“三包”目录制度;损害、遗失胶卷十倍赔偿制度和仲裁委员会可以在消费者协会设立办事机构等五项制度创新。“十个亮点”:即规范客运、清楚旅游、食品安全、网吧服务、明白美容、清单修理、尽责物业、约定装修、商品房销售要真实、公用服务要公平。

市局法规科副科长、律师汪银兵从产品与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产品损害赔偿责任、行政和刑事责任五个方面为学员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并逐条解读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池州学院知名讲师徐生梅为学员讲授了《消费纠纷调解的心理学方法》,从消费纠纷的调解方法、消费纠纷的调解技巧、和解员自我情绪与压力调节三个方面进行了解读,重点讲解了7种调解方法:即直解法、面对法、背靠法、规避法、警示法、换位法、冷却法,并就和解员自我情绪与压力调节与学员进行了互动。

开发区工商分局何渊同志为学员讲解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安徽省鞋类商品“三包”规定》及“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规程。对2个《规定》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重点讲解了“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建站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各县局、区分局消保股长、监督科负责消保工作人员及市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共60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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