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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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畅饮需谨慎

2012-08-09   来源:小河消协分会   作者:方传金   浏览:2673

 

喝啤酒解乏消暑是许多人夏日的首选,但是因选购和饮用啤酒不当而导致的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多,甚至引发事端。石台消费者协会小河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畅饮啤酒需谨慎。
一、购买啤酒时,对表面有擦伤、磨损或超过2年使用期限的啤酒瓶,要特别谨慎和注意,不购买非“B”瓶啤酒。仔细查看啤酒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啤酒不要食用。保留好购物小票,当发生因质量等问题引起的消费纠纷时应及时投诉,以便得到有效的处理。
二、啤酒等碳酸类饮料的储存温度不宜过高,以4~15摄氏度为宜,注意避光,避免将啤酒置于高温处或阳光下曝晒。要尽量放置在家中小孩够不到的地方。瓶体不要倒置,当气温过高时应避免摇晃或碰撞瓶体,防止因瓶体碎裂造成对人体特别是对小孩的伤害。
三、开启食用时不要用牙咬、筷子撬或使用桌凳边角硬性开启等不安全的方法,正确使用开瓶器,避免因瓶内强大的气流将盖子冲飞,导致发生眼睛被击伤等意外事故。
四、正确处理啤酒安全事件。遇到啤酒因自身质量问题发生爆炸伤人、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消费者可以与经销商或啤酒生产厂家协商解决,得不到解决或解决不满意时,可以向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与经营者协商进行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啤酒安全事故后,消费者不要擅自处理爆炸过的或含有异物的啤酒瓶,应保留好上述物品和现场、购物发票或收据、医疗凭证等有关证据,最好留下现场照片或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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