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简介】
近日,程某帮乡下办喜事的邻居购买烟花爆竹,婚礼当天,开始燃放烟花爆竹,一片喜气洋洋,突然一爆竹在没有升空就横冲散开,炸伤了一亲戚的手背,送医院治疗,所幸没有伤及骨头,但也给原本喜庆的婚礼增加了一丝不和谐的色彩。婚礼结束后,消费者找到经销商,要求赔付其医药费、交通费共90余元,经销商应承.消费者要求再赔付两天的误工费共180元,店主认为手伤轻微,消费者这是小题大做,不同意赔付。消费者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马上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经查,程某所述的情况属实,于是电话联系烟花爆竹专营店的经营者和该烟花爆竹生产厂家负责人一起来消协办公室来调处此事。消费者认为,爆竹在没有升空就横冲散开,肯定有质量问题,虽然伤的轻,但是厂家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生产厂家认为,他们厂生产烟花爆竹已有十多年,产品经检测合格,通过正规渠道在市场上销售,质量没有问题。爆竹上清楚写明警示标注的使用说明,消费者有可能是不按使用说明要求,所以造成伤害。消协工作人员认为,产品生产和包装虽然正规,不能表示产品就没有质量问题。要想调解好此投诉,按《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必须双方出钱送检鉴定。但送检费用太高,双方都不愿意送检。后经消协工作人员做了大量调解工作,达成如下协议:经销商赔付其医药费、交通费共90余元,生产厂家赔付消费者误工费180元。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爆竹突然横暴伤人印发的纠纷案件。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利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所以本案中的消费者有权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和《安徽省消费者权利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个人隐私等人身权和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行业规则予以赔偿。”基于消费者被炸伤这个事实,他有权向店方提出经济赔偿要求。而作为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时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本案中的消费者伤的不严重,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店方一次性赔付给消费者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人民币共2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