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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修理换错气门维权案

2012-07-20   来源:雨山区消协   作者:陆贞保   浏览:2540

案例简介
      3月12日,货车驶机林先生经朋友介绍到市采石外桥三河钢材市场对面的鹏阳汽车维修厂为自己的货车更换气门,费1100.00元。气门换后,林先生开车时总感道车子发动机动力不足,运转不正常,被迫返修理厂重新检查,发现修理厂在制作磨合气门时,因疏忽把气门型号弄错了,致使货车活塞等部件无法正常运行,且有对发动机缸内壁造成部分损坏,车主要求修理厂免费更换一套符合规定要求的新活塞、气门和发动机内缸。而修理厂只同意换符合规定要求的气门,且有车主付费,双方僵持不下。故此,林先生投诉请求采石工商所消协分会调处。
   处理过程及结果
       采石工商所消协分会接诉后,立即到鹏阳汽车维修厂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确认林先生投诉情况属实。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展开了耐心细致的调解。一方面明确指出鹏阳汽车维修厂修理人员工作失误,致使货车活塞部分被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指出消费者未向修理厂索要修理发票等证明票据,给现在的索赔和调解带来很多困难。同时积极做消费者的思想工作,希望其提出一个合理的可行的解决方案赔偿要求,便于双方达成一致。最终维修方同意免费更换活塞、气门,并维修好发动机内缸,保证货车发动机正常运行,消费者林先生表示接受,双方达成调解。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四“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维修、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此案中消费者的货车在接受维修服务时,造成财产损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同时经营者有义务和责任向消费者赔偿。
         该案件是车辆维修服务侵权案件,该案件提醒广大车需维修辆消费者:一是否到哪家企业维修车辆,不要只凭朋友介绍,而要事先对企业的持证持照、资质、信誉等进行考察了解后决定。二是维修结账时坚决要索要有效票据,以免事后维权。


                                                                                   案列提供;马鞍山市雨山区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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