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消费者刘先生反映其于2011年10月在某电器商场购买一台扬子空调,当时参加的是以旧换新活动,享受国家财政补贴300元,现在出现故障要求退货。商家称如退货必须交回300元,但消费者不能接受,双方僵持不下。
【处理结果】:根据投诉人陈述,分局315中心、消费者协会受理了该投诉,并组织工作人员前往商场进行调查了解,确认刘某所述情况属实。工作人员立即与商场主管领导联系,指出消费者购买的扬子空调存在质量问题,应当给予调换,但商场以以旧换新为理由不给予调换,没有正当理由。经过工作人员耐心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最终商场同意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空调,并承担运输费用100余元,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
【分析】:这是一起因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由于商家没有重视消费者上门要求或者派维修员登门检查,引起此类纠纷,而商家应当讲究信誉第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承担保修、包换、包退的责任。”虽然本消费纠纷得以解决,但反映了我们商家法制意识不强,不能把顾客的利益摆在至上的位置。因此加强经营者的法制宣传教育成为一件重要紧急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