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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炸伤眼部,利辛消协全力维权

2012-07-18   来源:利辛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浏览:2414

 

日前,利辛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啤酒瓶爆炸伤及眼部而引起的纠纷,使消费者获得赔偿7000元。
5月30日,消费者朱先生来到利辛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诉称其从该县的某啤酒经销处购买了20件啤酒,在搬运的过程中,其中一箱突然发生爆炸,飞出的玻璃碎片炸伤了右眼角,当即被送到医院治疗,所幸没有伤到眼球。之后,与经销商交涉,双方在赔偿方面有很大分歧,朱先生选择了到消协维权。
该县消协受理了该投诉,组织工作人员现场勘察、拍照,收集破碎的啤酒瓶子。同时,对现场证人进行取证,取得了第一手案情资料,并于第一时间与啤酒经销商联系,进行协商。该啤酒经销商表示,将对此事负责,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让朱先生先进行治疗,并预先垫付3800元医药费。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消费者有安全保障权。经过多次调解,啤酒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朱先生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7000元。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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