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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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诉调对接工作初见成效

2012-07-18   来源:原创   作者:明光市消费者协会 陈进   浏览:2379

 

为进一步整合消费维权资源,加大维权力度,加强审判工作与调解工作的有机衔接,更妥善调处消费者权益纠纷,更优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多元化的消费者权益纠纷调解新机制。明光市人民法院、明光市工商局、明光市消费者协会今年2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以下措施开展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并通力协作,积极探索,合力构筑明光市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平台。
一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了以法院院长为组长,工商局和消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法院分管院长为副组长,三个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在消协设立了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诉调对接日常联络、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是反复磋商,制定方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多次召开了联席会议,就组织保障、对接流程、热点难点的处理等重点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出台了《明光市关于加强消费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和对接流程,并确定了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和支持诉讼四种主要对接形式。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我局和消协在网络、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诉调对接工作成本低、效率高的综合优势,为顺利实施诉调对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让更多的消费者熟悉我们,了解我们。
四是相互支持,通力协作。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后,明光市法院、工商、消协相互支持和通力协作,对于一些复杂的群体性消费投诉,三方积极参与,配合调处,共同商讨,并取得了“四赢”:对消费者而言,既节约了成本,又达到了维权目的;对经营者而言,既发现了企业存在的问题,又找到了解决问题的途径;对法院而言,通过启动诉调衔接机制,缓解了工作压力;对工商、消协而言,有了司法支撑,有效提高了调解成功率。
五是不惧失败,敢于创新。消费权益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实施时间不长,很多工作尚处在探索阶段,几乎没有经验模式可以借鉴,由于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不熟悉,很多消费者甚至在法院建议诉前调解时不理解、不愿意,部分经营者也对消协的工作表现出轻视和不配合。对此,明光市诉调对接联席会议议定了以下几项应对举措:一是法院、工商、消协三方加大诉调对接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消费者尽快了解诉调对接工作;二是对始终不接受诉前调解的按照正常的法院诉讼程序给予处理;三是消协工商加快调解节奏,对三次联系仍未前来接受调解的案件,及时予以终结调解,案件尽快返回法院;四是面对群体或重大案件时,由法院、工商、消协各自指派专人共同调解。
由于组织得力,措施有效,宣传到位,协作共赢,创新进取,截至7月中旬,我市调解诉调对接案件23件,涉案500余人,目前已结案18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3.45万元,有力的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初步实现了“优势互补、协作共赢、畅通渠道、多方满意”的良好社会效果。7月10日,滁州市消费纠纷“诉调对接”现场观摩推进会在我市成功召开,与会60多名法院、工商、消协系统领导对我市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情况赞不绝口,这既是对我市诉调对接工作的认可,也是我们进一步做好诉调对接工作的巨大动力。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诉调对接工作关系民生,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不遗余力,争取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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