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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农行为维权案

2012-07-16   来源:界首市消协   作者:张晨   浏览:2668

 

坑农行为维权案
案例简介:
201138,界首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邓先生的投诉,反映其从罗庄王某处购买塑料地膜1070元,回家使用后发现塑料地膜的卷筒里有水泥,卷塑料地膜的卷筒有1.3斤。随即到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界首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经查:邓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是严重的坑农行为。经过工作人员耐心对经销商进行了法律宣传和教育,经销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属于欺诈行为,立即退还邓先生购物款70元,并赔礼道歉。
案例评析: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属欺诈消费者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另外,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商家如果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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