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近日,怀远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张先生投诉:诉称其和朋友在该县一家火锅店用餐,席间张先生拿出一瓶从店外买来的果汁与朋友一起饮用,餐毕结账时,营业员告知张先生,因本店店堂告知“谢绝自带酒水”,张先生开启的果汁要加收10元开瓶费。张先生找火锅店老板理论,老板理直气壮地说:“现在所有酒店都是这样,你不愿意可以不来消费!”张先生与火锅店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将该火锅店投诉到怀远县消协。
处理情况:怀远县消协工作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到,张先生所反映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找到该火锅店老板,耐心进行调解。告知老板,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之类的行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非价格措施或价外价措施,违反《消法》,侵犯了《消法》赋予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最终火锅店老板同意不加收10元开瓶费,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这是一起典型的“霸王条款”侵权案, 《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法》第十条还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即使酒店明示了“谢绝自带酒水”,仍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