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工商局、市消协、市法院《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整合维权资源,加大维权力度,定远县工商局、县消协高度重视,行动迅速,积极主动与县法院沟通协调,扎实有效地开展“诉调对接”,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我们的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汇报:
一、实践早,诉调对接有基础
早在2006年,我局就尝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消费者权益,取得成功。我县消费者张某在澡堂洗澡过程中,由于澡堂水过热被烫伤,投诉到县消协。接诉后,我们多次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在赔偿上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协议,消协遂终止调解。鉴于消费者权益不能得到依法保护,而消费者又是弱势群体这一现状,县消协勇于维权,依法支持消费者诉讼,在法院受理、调查阶段,消协工作人员帮助提供举证材料,在消协的支持下,消费者胜诉,法院判决澡堂经营者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8870元。该案是县消协第一次支持消费者诉讼维权案件,被《中国工商报》、《省消协通讯》等多家媒体刊载报道。通过此案的经历,我们切实感受到,在消费维权案件中,由于民事调解的局限性,部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地保护,而法院的司法介入,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所以我们感到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是顺应形势的需要,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行动快,诉调对接工作全面展开
今年初,接市局、市法院、市消协三家联合下发《诉调对接实施意见》文件后,我局、消协高度重视,积极向党委、政府进行汇报,与县法院做好沟通协调,重点开展四落实:
一是成立组织。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消协副会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随后县法院也确定了“县法院‘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建立工作制度。三家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了“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编制了联系手册,建立了工作台帐,规范了工作流程及工作文书等。
三是明确专人负责。依托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搭建工作平台,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明确2名同志专门负责诉调对接事务。
四是强化培训。工商局、消协针对如何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开展专题培训,全县基层工商所、消协分会专管员参加。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熟悉知晓工作流程,为下一步工作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凸重点,强化支持诉讼维权
消费纠纷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容易导致消费者和经营者矛盾激化,甚至上升为社会治安事件,我们通过诉调对接机制,既有效地化解了矛盾,又消除了治安隐患。今年4月,炉桥消费者张某从徐某处购买了一批价值6500元的建材用于装修,但是装修结束近半个月后,出现因建材质量问题导致墙面大面积起皮脱落现象,消费者多次找到经营者协商处理,经营者都一直推诿,导致双方发生争执,恶语相向,在久拖未决的情况下,无奈的张某向炉桥消协分会进行投诉。接诉后,炉桥消协分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均达不成协议。炉桥消协分会及时启动“诉调对接”机制,支持消费者向炉桥法庭诉讼维权。炉桥法庭在了解基本情况后,邀请炉桥消协分会派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法庭、消协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销售商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价值6500元装修材料,并承担400元的施工费用。正是由于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握手言和,将一起即将发生的社会治安案件消灭在萌芽之中。
我县是农业大县,在日常消费过程中,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民消费维权一直是我们维权中的重点,在诉调对接工作中,我们本着“公正、快捷、便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民的维权成本,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年初,我县农户孙某从银行贷款5万元加上仅有的部分积蓄购买了一台旋耕机,本打算承包100亩土地来脱贫致富,但在使用中多次出现故障,经营者都没有维修好,不仅耽误了农民的耕作,而且无力还款的孙某也多次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给孙某造成了物质和精神上的极大损失。万般无奈之下,孙某投诉到县消协,接诉后,县消协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建议经营者给予免费更换旋耕机,但经营者一直久拖不予解决。“诉调对接工作”全面开展后,县消协果断支持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对接机制将该案移交法院,在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消协工作人员积极协助法院调查、整理材料,陪同消费者参加庭审,提供消协观点,建议对消费者做出赔偿。很快县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判决经营者退还孙某购买农机款63000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
经过近半年的“诉调对接”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诉调对接”是多元化解决消费纠纷的有效载体,“诉调对接”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因而保障其有效运行,还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参与。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以支持诉讼为抓手,进一步推进“诉调对接”的全面开展及机制的常态化、制度化,健全和完善与县法院及相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重大案件协调机制、工作互动机制等,将我县“诉调对接”工作向纵深推进,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