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电话存猫腻? 一个电话二百四
【案情简介】
高一学生王长健,2012年5月20日在肥东县第二中学对面的一家超市内打电话给上海的父母,时长大概26分钟,打完电话后,超市老板说计价器上显示金额为246元,要收取费用246元,王长健觉得纳闷,才打20多分钟电话怎么要收这么多,但超市老板坚持说计价器上显示就是246元,怀疑打的是国际长途,必须给这么多,无奈之下王同学付了钱,超市老板最终也同意开了收据,说到电信公司查实话费后,是多少收多少。但第二天超市老板陪同王同学家人去电信公司查询后得知费用只是不到10元,电信公司人员解释说可能当时因为拨打外地手机加拨0时,多加了一个0,计价器显示为国际长途所致,最终,超市老板同意给予退款,但要求王同学赔偿当时去查费用的误工费,王同学家人觉得很不合理,本来自己消费出现了问题,还让消费者赔偿,最后要求消协给予调解。
【处理过程及结果】
肥东县消协了解情况后,对于消费者所述情况进行证实,王同学确实在该店打了20多分钟的电话后被收取246元费用,考虑到计价器因为消费者连拨两个零在手机号前面,导致计价器误读为国际长途,按国际长途费用标准计价,超市老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其收费也很合理,但情况清楚之后,理应退还消费者多付的费用,更应赔礼道歉,但结果超市老板却认为自身并没有过错,严格按照计价器收费,还配合王长健家人去电信公司查询费用,已经耽误到自己的生意,要求消费者给予其一定误工费。消协得知这种情况后,不予支持,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之后,消费者向媒体求助,最终媒体介入后,将整个事件给予曝光,消费者最终拿到了多付的电话费。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关于电话服务费用的典型案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被剥夺,消费者在要求经营者的配合下合理维护自身权利,却被索取误工费明显不符合情理。消协认为,消费者对自身消费的金额产生质疑,经营者理应积极配合消费者查出实情,完全属于经营者的责任范畴,没有任何理由收取消费者所谓误工费等其他费用,还应该在消费者权利得到维护后给予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