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调查和治理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经营优势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服务行业质量,构造和谐社会环境,根据《安徽省工商局、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关于2012年度对有线电视、通讯服务等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的通知》(工商消字[2012]87号文),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于6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对有线电视、通讯服务等公共服务行业的消费者调查评议活动,调查情况如下:
一、消费调查基本情况。
(一)调查目标
了解被评议的有线电视、通讯服务等公共服务行业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有侵犯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调查对象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凤台分公司、安徽省电信公司凤台分公司、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凤台营业所。
(三)调查时间
1、部署宣传阶段(2012年5月1日——2012年5月31日)
2、开展调查阶段(2012年6月1日——2012年6月30日)
(四)调查方式
随机发放调查问卷100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97份。
二、消费调查结果
(一)通讯企业调查结果
1、消费者使用通讯企业情况
中国移动80人,占82.5%;中国联通14人,占14.4%;中国电信33人,占34%;其中双卡18人,占18.6%。
2、消费者对通讯企业总体满意度评价
中国电信满意度87.9%;中国移动满意度95%;中国联通满意度78.6%。
3、认为随意发送短信的消费者电信达91.6%;移动达94.2%;联通达96.5%。
4、认为服务态度差的消费者电信达55.5%;移动达49.4%;联通达51.8%。
5、有少数消费者反映三家公司均存在不按规定收取月租、重复计费、违规停机、强行服务收取话费、对消费纠纷处理不及时、不合理、不反馈、设置消费陷阱,诱导不必要消费。
6、消费者对通讯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A、电信公司:电话与宽带捆绑销售,没法选择,收费又高;固话宽带安装不及时;维修不及时;工作人员态度冷漠,应加强培训;垃圾短信多应清理;套餐不应设定最低消费。
B、移动公司:业务介绍不全面,让消费者盲目办理,不知不觉被扣费,不想要彩铃被强行办理;希望扣月租能够发个信息通知;垃圾短信问题,移动公司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短信服务,防止垃圾短信侵害消费者利益;降低收费标准,尤其是漫游费。
C、联通公司:工作人员为消费者解答业务不够耐心;垃圾短信较多,应积极处理;希望没月租或者降低些。
(二)有限电视企业调查结果
1、消费者对有线电视服务总体评价满意度78.4%。
2、消费者对有限电视安装费收费价格透明度评价满意度为69%。
3、消费者对有线电视初装费、迁移费的收费价格、收费透明度的评价满意度为80.4%。
4、消费者对有线电视有关业务制度、流程公开、提示是否到位满意度为61.9%
5、消费者认为有限电视公司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必要的服务或购买不必要的商品行为达17.5%;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行为18.9%。
6、消费者对有限电视公司的意见及建议。
A、信号不好,时有卡机。
B、办理有限电视收取安装费,还收取月租,节目就不应该再收费。
C、强制使用公司提供的机顶盒。
D、希望能够降低收费标准。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