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旬,消费者刘先生来县消协投诉,诉称其于去年11月份花费6200元购买的某品牌46英寸3D液晶电视机,今年5月份,电视在播放过程中,显示屏出现部分黑屏现象,导致不能正常播放使用。打电话与经销商联系,但经销商已停止营业,故联系不上。后与厂方直接取得联系,厂方派出维修人员进行检修。检修时,在搬动电视的过程中,显示屏的右下角出现裂缝,导致显示屏破损,现已不能正常播放,只有更换新的显示屏才能正常使用(更换新屏约需3000余元的费用)。消费者认为是电视机本身质量有问题,在使用过程中线路烧毁或是其他原因才会出现这种情况,所以要求退货或免费换货,但厂方认为这是在使用过程中因外力碰撞所致,并不是质量问题。双方僵持不下,消费者遂投诉至县消协。
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直接与厂方取得联系。据厂方负责人称,电视机出现这种情况是因外力碰撞所致,并不是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所以其拒绝退货或换货,若消费者愿意更换新屏,厂方可以优惠40%。但消费者对这种结果不满意,并提出疑问:电视机有可能在运输过程中已受外力作用,当时未出现异常,使用久了就出现问题了。并一再表明,电视机一直挂在墙上,在使用过程中不可能受到外力碰撞,自己并无任何责任,并坚持退货或换货。后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与厂方沟通,厂方虽不同意消费者退换货的要求,但愿意免费为消费者更换新的显示屏,消费者对这种处理结果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