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9年,消费者王女士在无为县某瑜伽健身馆付1200元办理健身卡一张 ,接受瑜伽健身服务。王女士未一直进行过消费。2012年初,王女士到健身馆准备接受服务,却被告知该健身馆已更换老板,现任老板不承认王女士办理的健身卡有效,无法使用。在多次协商无果后,2012年3月22日,王女士向县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无为县消费者协会受理了该起投诉。及时与健身馆的现经营者取得联系,将消费者的诉求转达给老板,建议健身馆处理好纠纷。同时向现经营者说明:经营者在接受转让时,应该知道原经营者对外销售了健身卡或应该了解原经营者是否开展了预付费消费,要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对已办理健身卡的消费者应妥善处理,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经协商,健身馆老板认同消费者的诉求,并退款1200元。消费者对此起投诉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消费者预付费消费案例。我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和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相关规定对此起投诉进行了处理,要求经营者退还消费者消费时预付的1200元。预付费消费是近几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消费模式,随着预付费消费的兴起,相关的投诉也随之增加。有的投诉涉案金额较大,涉及人群广,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据有关部门统计,在预付费消费投诉中,更换经营主的比例比较大。根据此起案例,县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时,要摸清经营实体的规模、经营状况等情况。尽量选择规模大,经营状况好的实体进行消费。同时要关注经营实体有无出现经营主、经营范围等的变更,若出现变更要及时与经营实体取得联系,第一时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无法与经营者协商解决的,要及时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提供:无为县消费者协会 赵昌平 刘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