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滁州市琅琊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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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区6月份消费投诉案例分析

2012-06-20   作者:琅琊区消协   浏览:2234

 

商品买卖 诚信为贵
 
案由:消费者于2011年3月18日上午在滁州市某家电商场看中一台抽油烟机和一台热水器,商家承诺过几天送货上门。3月29日上午,商家将两部电器送往消费者处。安装时,消费者却发现抽油烟机是旧货,而热水器的型号规格与购买时约定的也不相符。对此消费者提出质疑,商家提出补偿消费者200元,消费者不同意。经双方协商,一直未能达成协议。
处理经过及结果:2011年5月2日,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请求琅琊区12315申诉举报中心予以调解。我局12315工作人员立即与某家电商场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后,经我局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终商家同意为消费者退货,并且对消费者补偿各类损失共1200元,消费者表示相当满意,双方已无争议。12315工作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相关法律的宣传和教育。
案例分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营者违背了消法规定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消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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