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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开展市级诚信单位推荐活动

2012-07-02   浏览:2937

为认真贯彻市消费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消协2012年工作安排,围绕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年主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消协决定在全市开展池州市“诚信单位”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原则、申报范围、方法及程序

本次推荐活动本着“自愿申报、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申报单位必须是“安徽省诚信承诺企业联盟”的入盟单位,并符合相关条件,具体申报要求详见《池州市消费者协会“诚信单位”推荐办法》(附后)。

二、推荐名额

市级6家,贵池区5家,东至县、青阳县各4家,石台县、市场规范局、开发区分局各3家,九华山风景区2家。

三、时间安排

1201251610为申报时间;

22012610前,各地将申报表格和材料报送市消协,不能按时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32012611621,市消协组织评审、复检、确定公示名单;

4.2012年6月30前,市消协向社会发布推荐公告,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池州市消费者协会“诚信单位”推荐办法》的要求,切实组织好推荐工作。

2、对申报的材料,要严格审查,按照标准、严格把关,做到实事求是,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3、市消协将按照考核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认真复检和实地抽查,考核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参评资格。

4、不允许向被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五、电子邮箱:mm4366@126.com

 

附件:

1、《池州市消费者协会“诚信单位”推荐办法》

2、《池州市消费者协会“诚信单位”推荐活动申报审批表》

3、《池州市消费者协会“诚信单位”推荐活动考核表》

附件1

池州市消费者协会“诚信单位”推荐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倡导诚实守信、公平交易、抵制假冒伪劣欺诈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消费者协会的法定职能,本着打假治劣、扶优扶强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池州市消费者协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授予“池州市消费者协会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和消协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

第三条  推荐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和自愿申报的原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申报范围

评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推荐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2年通过工商管理部门年检,与消费者日常消费相关的各类生产、销售、服务型企业。

第五条  申报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在市内、外同行业中处于或接近领先水平,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2、取得合法证明和应有的资质条件,连续生产或经营、服务2年以上,受省、市、县(区)有关部门表彰的单位。

3、经营活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与消费者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已加入“安徽省诚信承诺企业联盟”,诚信管理制度健全,重视诚信理念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认真遵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4、生产企业须连续2年以上,出厂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近两年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标准,或是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群体投诉事件。

5、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真实充分原则,对商品和服务的宣传内容客观真实、符合科学事实、不夸大功能和效用,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6、合理定价,明确实价,价格真实完整。明折明扣,规范促销,不搞虚假促销。

7、合同规范公平竞争,不利用优势地位订立不平等条款。忠实履约,不随意中止变更条约,不以市场垄断或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不以不正当经营手段破坏市场秩序。

8、产品可靠使用安全,质量符合标准,满足功能用途,确保消费安全,建立有效机制,当产品出现问题时,迅速告知消费者并及时召回。

9、售后服务方便快捷,按期交付产品,保证配送安装调试到位。加强人员培训,提供高质量维修服务,完善沟通渠道,热情解答消费者咨询。

10、化解纠纷及时公正,设立机构配备人员,热情接待听取消费者诉求。制定公开简易快捷的投诉处理程序,方便消费者投诉。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公正解决消费者争议,满足消费者合理要求。认真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消费者合理建议。

11、主动开展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提高消费技能。

12、产品的生产和使用符合环境保护原则,不以奢华的功能或过度包装谋求企业利益,不以消费资源和破坏环境为代价牟利。

第六条  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单位,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消协提出申请,围绕申报条件提供相应                                                                                                                              书面材料并填写统一的《池州市诚信单位推荐申报审批表》,提供工商营业证照、税务登记等注册证明,行业等级证明,质量和服务获奖证明(复印件)等。

 

第二章  受理审定程序

第七条  当地消协负责受理单位的申请,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重点审查质量诚信情况,签署审查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消协报送。市消协在复审中将不定期的对各地申报的单位进行暗访式抽查。

第八条  市消协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初步确定合格单位,并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向社会公示。

第九条  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颁发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和市消协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  推荐自公告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称号自动撤销。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被推荐的“诚信单位”应当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诚信自律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 被推荐的“诚信单位”在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向当地消协报告并备案:1、单位名称变更;2、单位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化;3、单位认为应当报告所发生的重要事件。

第十三条  “诚信单位”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或用户、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且经查实的,市消协将视情况给予限期整改、停止使用“诚信单位”荣誉称号、撤销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等形式的处罚。

第十四条  消费者有权对“诚信单位”进行监督。各地消协和相关部门接到消费者对“诚信单位”的投诉、申诉、举报或者发现该单位产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市消协将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不得伪造、转让“诚信单位”证书,不得擅自扩大“诚信单位”的使用范围。

第十六条  在申报过程中未如实提供证明材料的,退回申请,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诚信单位”公告后,发现其提供的申报材料失实的,收回其证书并在两年内不准重新申报。

第四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池州市消费者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池 州 市 消 费 者 协 会

“诚信单位”推荐活动申报审批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上年度利税

 

经营范围

 

消费者

接待部门

 

负 责 人

 

 

   

 

   

 

通讯地址及

邮编

 

促成和解

上报情况

    按时按量上报

   未能及时上报

信息发

布情况

    能够定期及时更新

   基本不更新

维权措

施及承

诺内容

(可另附)

节能减排措施及资金投入情况(改善商品服务措施及资金投入情况):

(可另附)

(近两年所获最高奖项并附复印件)

单位所

在地消

协初审意见

(盖章)           

市消协

审核

意见

(盖章)           

             

注:该表格由申报单位自行填写并于610日前会同申报材料一起,报市消协。

附件3

池州市消费者协会“诚信单位”推荐活动

     

___________________消费者协会分会(签章)                         

检查项目

得分

5

3

1

0

学法用法

经常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学习《消法》、《条例》及质量“三包”等有关法律法规(活动记录)。

 

 

 

 

工作人员熟悉有关法律、法规(随机抽查)。

 

 

 

 

建立健全并认证执行有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规章制度(看材料)。

 

 

 

 

产品

质量

产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组织生产,产品符合质量、卫生标准(查看近二年检验报告)。

 

 

 

 

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内部有质检机构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和记录。

 

 

 

 

有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如:通过产品质量认证或质量体系认证等)。

 

 

 

 

售后

服务

严格执行“三包”规定履行对消费者承诺

 

 

 

 

有完善的今后服务制度,并认真执行。(看材料和记录)

 

 

 

 

建立健全的今后服务网络和管理办法(看手册或图标)

 

 

 

 

建立产品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并认真实施。

 

 

 

 

加强监督力度,对服务进行跟踪管理。(如电话回访、上门调查等)

 

 

 

 

厂容

厂貌

厂区车间整洁

 

 

 

 

工人按规定着装,生产秩序良好

 

 

 

 

无环境污染,生产符合环保、节能要求

 

 

 

 

 检查项目

得分

5

3

1

0

业(服务业)

商品

质量

经销(使用)的商品(产品)证件齐全,符合质量、计量、卫生标准(有要求的应有食品许可证并悬挂明显处)。

 

 

 

 

经销商品的商标、标签符合国家规定。

 

 

 

 

进货有检验验收制度,并有记录,进口商品应有相关手续。

 

 

 

 

有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如:通过产品质量认证或质量体系认证等)

 

 

 

 

服务质量

工作场所明示有关规定,设消费者明白栏,有便民服务项目。

 

 

 

 

工作人员着装清洁、熟悉商品(业务)知识、文明用语、礼貌待客。

 

 

 

 

能严格执行“三包”等有关规定,履行对消费者承诺,无欺诈行为。

 

 

 

 

尊重消费者建议,重视消费者投诉(看记录)。

 

 

 

 

加强监督力度,对服务进行跟踪管理(如电话回访,上门调查等)。

 

 

 

 

无显失公平的店堂告示和虚假宣传,不向消费者强行推销商品。

 

 

 

 

店容店貌

经营(服务)场所整洁,无灰尘、杂物,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布局合理,柜台货架整齐,设有服务台。

 

 

 

 

有消防案例防范措施,并定期检查。

 

 

 

 

接受社会

监督

联盟工作情况:设立投诉处理机构和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和解和信息发布工作,并定期上报。

 

 

 

 

协助各级消协及有关部门及时、合理、公正地处理消费者投诉或申诉情况。

 

 

 

 

积极参加“3.15”等为消费者服务活动和与消费有关其它社会情况(活动记录)

 

 

 

 

                 

注:

1、本表格为各地消协对申报单位的初审考核打分表,请于610前与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消协。

2、考核单位根据申报单位性质选其中各项。

3、如其中一项有0分,建议取消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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