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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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消费者协会二○一二年第二季度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2012-06-29   来源:萧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萧县消费者协会   浏览:2259

本季度全县消协共受理投诉案件7件,已解决7件,解决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424.2元;接待来访、来电咨询共2210人次。从投诉问题性质看,反映质量问题的投诉5件,反映合同问题的1件,其他问题1件。从投诉商品类别看,家用电子电器类问题2件、日用商品类问题2件、食品类问题1件、房屋及建材类问题1件、邮政业服务问题2件。本季度消费投诉的主要特点:

一、商品质量问题仍是投诉热点

本期投诉中,涉及商品质量的达到5件,涵盖家用电器、食品、房屋建材、日用商品等四大领域。普遍反映的问题为,厂家生产的产品不过关,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而我们多依据《产品质量法》对这些投诉进行调解,全部帮助消费者挽回了损失,有得还使消费者得到了双倍赔偿。如,201255日,消费者郝女士在龙津陶瓷有限公司购买地板砖44箱(2772元)。买来后,贴了三十五块后发现带黄边的有十几块,有一块存在色差,找到厂家要求换砖。厂家派人来鉴定,承认存在质量问题,但不愿调换,只同意赔偿。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找到消协要求调解。县消协工作人员多次与龙津陶瓷取得联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要求厂家给予消费者合理赔偿。由于厂家在调解过程中总是推脱责任,县消协通过联合县工商局对厂家施压,最终使消费者获得3200元的双倍赔偿。

二、电视购物陷阱多,维权难度依旧严峻

本期,我们受理了一起典型的电视购物投诉,发现了很多电视购物方面的问题。消费者是县文化局的离休干部,今年已年过八旬, 420日,老人在电视上看到一个名为“新智慧电脑手机”的购物广告,该广告宣称此手机拨打长途电话只需2分钱一分钟,而且功能齐全、价格实惠,还具有3D功能。老人被广告吸引,遂拨打了电视下方的电话,订购了一部手机。430日,老人收到了经销商寄来的手机,打开包装一看,手机做工极其粗糙,插入SIM卡后根本无法拨打电话,电池也无法冲进电。与经销商联系要求退货,经销商却以各种理由不愿退货,最后只同意换货。老人无法,只好拨打了县消协的投诉电话。工作人员接完电话后,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一下班就前往老人家中了解情况,经过对手机现场检查,证实老人反映情况属实。第二天,就与经销商取得联系,由于电视购物普遍存在虚假宣传,经销商对其电话、地址等各种信息都高度保密。消协工作人员在表明身份后,秉承锲而不舍的精神,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与售后人员摆事实、讲道理,经过几天的持续沟通,最终使经销商由最初只同意换货,到同意退还手机款(不含运费),到愿意退还所有款项并承担退手机时的运费。在征得老人同意后,县消协将手机邮寄给了经销商,最终58日,工作人员将经销商退还的358元交到了老人手上,老人深感欣慰。目前电视购物普遍存在虚假宣传的现象,消费者在电视购物时需擦亮眼眸、辨识购买。对于货到付款的产品,需当场检查,如果发现产品名不符实,可拒绝付款。如果确实购买到假冒产品,可到当地工商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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