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3日上午新杭消费者邓某到新杭消协投诉,反映其2009年2月28日在新杭镇家电销售商黄某处花2280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冰箱,使用至今经常发生压缩机故障导致冰箱不制冷,在此过程中厂家为其维修过6次,其中4次维修是发生在“三包”有效期内,目前冰箱又发生同样故障。消费者邓某与经销商协商要求退货,双方就退款多少的问题产生分歧,于是到消协投诉请求帮助为其维权。
新杭消协分会工作人员在收到投诉后,立即对此投诉开展调查,经调查投诉人邓某反映情况属实。在调查过程中对经销商黄某也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此类情况均有明确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最后通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经销商黄某按冰箱购买时发票价格2280元为邓某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