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孙某来到利辛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某公司做促销活动时购买了“水润坊”桶装饮用纯净水水票100张,共计500元,按照该公司的活动规则,销售方赠送饮水机一台。两个月后,饮水机出现非人为的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于是,孙某找到该公司要求维修或更换,但该公司以饮水机为购买时赠送为由,拒绝了孙某的要求,无奈,孙某只好投诉到该县消协。
该县消协经过调查,发现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工作人员随即到这家公司找到其负责人,耐心的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为促销赠与或者奖励消费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更换、修理、重作等民事责任。”其不能以促销赠与为由拒绝更换、修理等责任。最终,该公司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免费为消费者孙某更换了一台新的饮水机。消费者表示很满意,双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