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7日消费者周某在南陵县某农机经销商处以1300元的价格购买柴油机一台。6月2日,周某与经销商联系,称柴油机出现故障,要求经销商予以维修,经销商让其到指定修理场所修理,周某雇车将柴油机拉至修理场所,修理师傅告知其柴油机与拖拉机接口处螺丝弯曲,导致柴油机机体受损,现在机体无法修理,只能更换。周某联系经销商要求更换机体,经销商不同意,称该故障是由消费者人为造成,只能帮其维修,如果要更换,消费者须付200元。周某不同意经销商的说法,认为机器整机保修期是9个月,现在才使用3个月就出现故障,经销商应予以免费维修,维修不了,应免费更换,至此,双方产生纠纷。6月25日,周某投诉至消协。
消协受理了该投诉,并立即将经销商约至办公室,经销商对消费者投诉内容无异议,但仍坚持故障是消费者人为造成,不愿免费为其更换机体,消协工作人员向其指出,认为故障是人为造成需有证据,且按常理来说,人为故意破坏的可能性很小,因此,经销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六条“三包有效期内,农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农机用户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者处进行免费修理,维修产生的工时费、材料费及合理的运输费等由三包责任人承担”之规定予以免费维修,确实不能维修,应予以免费更换。经销商最终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机体,消费者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