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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被冒用 消协竭力解纠纷

2012-06-25   浏览:2445

    近日,池州市贵池区消费者协会池口分会成功调解一起一消费者公民身份证号码被某通讯服务公司冒用,替他人办理宽带和固话服务业务达两年多的投诉。

  一位郑姓小伙子来到池口消协分会投诉称:他日前去本市某通讯服务公司办理一项业务时,无意中发现自己的公民身份号码在两年多前就被该公司为别人办理了宽带和固话业务,而自己竟浑然不知!他对此非常气愤,遂来池口消协分会投诉,要求还他一个公道:一是要求该公司向他赔礼道歉,二是赔偿他的精神损失费5000元。
  池口消协分会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迅速用电话催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公司已经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是下属经营网点的业务员当初在电脑操作时失误,错将郑姓小伙子的身份证号码复制黏贴到别人的名下。这充分证明郑姓小伙子投诉情况属实。接着,该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当着工作人员的面向投诉人作了诚恳道歉,请求小伙子给予宽容谅解,但对小伙子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婉转拒绝了。理由是,这件事过错虽然在他们公司方,但因为两年多来并没有给对方造成任何实质性的经济损失,所以,不必要赔偿精神损失费,道歉就可以了。
  小伙子很倔强,情绪特别激动,忿忿地说:“如果你们公司不赔偿我5000元精神损失费,我就马上将你们公司侵权行为告到法院,并在互联网上给你们曝光!”在工作人员的竭力劝解下,他才平静下来。
  于是,工作人员向双方耐心地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便认真严肃地对被诉方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你们公司毕竟过错在先,虽然没有造成对方的任何经济损失,但投诉人的合法信息是真真切切地被你们公司泄露且冒用了,你们应该给予合理补偿,给予人家以精神安慰!”转而又劝说投诉人道:“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你要求的赔偿额应该适当。”小伙子思索了一会儿,便将赔偿额降到3000元。但被诉方还是坚持认为小伙子没有受到任何经济损失,不同意赔偿现金,可以赠送礼品,但礼品价值也没有那么多,不会超过500元。这使小伙子又恼火起来。
  工作人员本着对调解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又坚持不懈地劝解双方一个多小时,终于使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以下协议:
  1.被诉方赠送投诉方价值达1000元的蚕丝被、电热壶等礼品;
  2.投诉方今后不再追究被诉方任何责任。
  小伙子最终慨然地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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