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阜阳市>太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警示

消费警示二十三:夏季购买瓶装水 四点需注意

2012-06-21   浏览:2682

随着夏日高温天气的到来,瓶装水消费高峰已悄然来临。太和县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装饮用水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认真看清瓶装水的标识是否齐全,如厂家、厂址、执行标准、批次“QS”标志以及合格产品编号,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二、注意瓶装水是否清晰地标明水源地。水源是瓶装饮用水质量的关键。以优质天然水源加工的瓶装水,往往含有均衡而丰富的矿物元素,适合人体吸收,有益人体健康。

三、购买瓶装饮用水注意水的pH值。弱酸性水的pH值一般在5.0-7.0之间;弱碱性水的pH值一般在7.0-8.0之间。一般的天然水源瓶装水都会明确pH值属性,而酸性的瓶装水则往往忽略不标。

四、注意瓶装水容器上是否注明食品添加剂的成分。从健康角度考虑,消费者最好选择没有食品添加剂的瓶装水每天的饮用量都不要超过500毫升。

消费者购买后要保留好发票或购物凭证,一旦出现问题可拨打12315申诉、举报或直接向县消协投诉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