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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购物商家违约 客户投诉消协帮维权

2012-06-20   来源:镜湖区消协会   浏览:2838

      张先生于今年512号在我市某建材市场一家商店定制三扇木质门,总价值7500元。订货时商家要求消费者必须交60%的预付款,同时商家还要求与消费者签订购物协议,否则拒绝交易。张先生在与商家签订完购物协议书后,交预付款4500元,剩余尾款也在制式的购货协议中标明:消费者在货到后付全款。

一个月后,张先生接到商家的货到通知后马上付清了尾款,商家派人将货送到张先生家中。当安装工程人员打开木门的外包装后,张先生发现木门的颜色与订货的样品门不一致,于是找商家交涉多次要求更换,而商家解释说,订货的那种颜色已经下线不生产了,厂方无法进行更换。当张先生提出不能换货就退货的要求时,商家又以木门是量身定做,退货后无法卖出为由,拒绝为消费者退货。消费者无奈于615日投诉到镜湖区消费者协会,经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消费者与商家签订的消费协议中的有些条款对消费者有失公平,条款中预交款的约定对消费者是强迫性,售后服务及购货的违约责任没有明确,购货协议对消费者的保护极为不利。消协对案情分析后,最终以商家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消费者需求的商品,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为调解突破口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商家为消费者全额退款7500元。

    消费者在购买期货应签订一份明明白白的购货合同,对于商家带有霸王条款的协议应慎重,应删除不合理的条款,增加对自己保护有利的条款。对于商家应尽的义务和商品的质量应作出具体的说明,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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