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繁昌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温州平阳县商人郑某与繁昌县某食品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为温州商人郑某挽回经济损失20784元。温州商人郑某电话感谢繁昌县消费者协会,感谢其依法执法,维护外地客商的合法权益。
去年10月份,郑某与繁昌县某食品公司签订协议。10月17日,给繁昌县某食品公司打了首批货款45000元。10月31日,繁昌县某食品公司开具销售清单。11月3日,繁昌县某食品公司发给郑某的货物到货。后因郑某认为繁昌县某食品公司的部分食品有质量问题,与繁昌县某食品公司交涉,于2012年4月11日,将587箱货物发回。繁昌县某食品公司区域经理郑某同意三天内将退款打到温州客商账户中,但一直未履行。温州平阳县商人郑某在困难的时候想到了工商部门,2012年6月9日,温州平阳县商人郑某在芜湖市工商局网站留下了求助信息。
该局接到求助信息后高度重视,翁明副局长亲自批示,要求繁昌县工商局迅速组织人员调查处理,考虑到该案的复杂性,经繁昌县工商局张金火局长和张和平副局长批示,认为由繁昌县消费者协会先行协调处理为宜。经过县消协多方详细的调查取证,了解到繁昌县某食品公司未按事先的约定履行退款的义务。为此,消协工作人员一方面耐心地向繁昌县某食品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宣传《公司法》、《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倡导他们文明守法、诚信经营;另一方面,主动向繁昌县工商局汇报有关情况。最后,温州平阳县商人郑某与繁昌县某食品公司双方都愿意接受繁昌县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并达成协议:由繁昌县某食品公司退还20784元货款给温州平阳县商人郑某。温州平阳县商人郑某在收到繁昌县某食品公司退还的20784元货款后,感激万分,致电繁昌县消费者协会表示感谢,并高度赞扬繁昌县消费者协会在营造诚信市场环境中所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