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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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简报(第四期)

2012-06-12   浏览:2291

 

 

 

 

 

消费者简报

 

 

(第期)

        

      

       泾县消费者协会       

 

              二O一二

  

 

 

 

 

房屋面积缩水来维权  消协成功调解解民忧

 

近日,泾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缩水房”消费纠纷案,消费者徐某挽回了9800元损失。

5月23日,泾县泾川镇消费者徐某夫妇气愤的来到县消协投诉,反映他们于5月13日在县城某职业介绍所购买61.6平方米的二手房一套,并向其支付定金10000元、中介费1450元、评估费360元。但20日拿到评估单发现上面所标面积为40平方米,后到中介所看到此房土地证为61.6平方米,但房产证却为40平方米,感觉上当受骗,多次与其协商未果。

县消协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缩水房”消费纠纷,立即联系被投诉方陈某和卖房人张某到办公室进行调解。一开始陈张俩人均不愿意退还所有费用,工作人员向其宣传《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耐心的对其俩人进行宣传教育。最后,三方终于达成协议:由张某退还徐某定金8000元;陈某退还中介、评估等费用1800元,共计9800元现金,当场交付。

一起“缩水房”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泾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进口啤酒消费纠纷

 

近日,泾县消费者协会城郊分会接到消费者吴某投诉,称其在某超市购买的进口啤酒已过期变味,要求该超市给予退货处理,但该超市以啤酒未过期为由,不予理睬,吴某请求消费者协会给予帮助。

接到投诉,该分会工作人员即刻查看了吴某所购买的11瓶啤酒,原来该品牌为“Weltenburger Kloster”的啤酒产自德国巴伐利亚州威尔顿堡修道院啤酒厂,单价48元/瓶,其生产日期标注为“01.04.2011”,保质期15个月。吴某认为啤酒为进口商品,啤酒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应为2011年1月4日,该啤酒已过期。随即工作人员来到某超市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认为啤酒生产日期为2011年4月1日,并未过期。工作人员又对该品牌进口啤酒境内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货发票等情况进行了查验。

本着化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工作人员不仅向双方当事人宣传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还对相关条款做了耐心细致的解释,经调解,该啤酒中文标签生产日期标示比较模糊,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经营者同意消费者11瓶啤酒退货,另补偿其误工费等,共计800元整,一场因进口啤酒引起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在此,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进口商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书,进口食品还要查看其名称、成分、净含量、原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经销商等情况,如果发现没有中文标签,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新手机内存有信息  消协调解换机赔偿

 

最近,泾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手机内存有信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纠纷案。消费者冯获得免费更换新手机一部,赔偿话费700元。

三月十四日下午,消费者冯在县城某单位大厅购买苹果iphone4s手机一部,价款5780元。因该手机必须用LD账号激活后方可使用,该店长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用自己的LD账号将该手机激活,将其自己的信息同时带人手机中。消费者购机后回家在熟悉手机功能时,发现内有93个电话号码和其它信息,非常气愤,认为该机是旧机,来到县消协投诉。县消协受理后,及时派员与经营者取得了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学习《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相关规定,认为经营者在没有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用自己的LD账号帮助消费者将手机激活,又没有及时清除机内相关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双方在县消协主持调解下,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场因新手机内存有信息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泾县首次召开诉调衔接工作联席会

 

为更好的推动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衔接工作的开展,加大消费者维权力度,泾县消费者协会与泾县人民法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分析、研究本地区热点、难点问题以及诉调衔接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和问题。

4月18日下午,泾县工商局、泾县消费者协会和泾县人民法院在在县工商局首次召开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衔接工作联席会议。会上,参会人员共同学习了加强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衔接工作的意见、讨论研究了诉调衔接工作过程中的衔接方式以及所需使用的相关文书,并达成共识。

 

泾县工商局开展流通领域重要商品质量抽检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泾县工商局对全县流通领域内的农资、成品油等重要商品进行抽样检验。同时执法人员还对经营户的亮证、台账登记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此次抽样涉及该县7个乡镇的30个经营户,共44组样品,其中农资25组、成品油14组、食品(干货)5组,此次干货食品质量抽样检测主要集中在泾县2个大型超市和2个专业市场,涉及4个品种5个批次的干货。该次抽检干货食品主要检验指标为“铝”、“二氧化硫”。 成品油抽样主要是抽检93#汽油、0#柴油。

 

泾县工商局、县消协邀请县法院授课

 

4月23日,县工商局和县消协邀请县法院专业人士前来讲授有关消费纠纷诉调衔接工作中的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和要求。

自泾县工商局、县消协、县法院建立消费纠纷诉调衔接机制以来,泾县工商局、县消协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对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展开和消费纠纷诉调衔接机制今后在我县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起到切实作用而奠定了基础。

 

 

泾县打击仿冒名牌宣纸

 

泾县黄村工商所日前查处一起假冒“红星牌”宣纸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全部侵权产品及印模、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红星牌”宣纸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从今年3月起,该县工商部门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为期10个月的打击侵犯“红星牌”宣纸商标、仿冒“红星牌”宣纸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突出以商标印制行业、宣纸、书画纸生产、加工产业为重点整治领域,对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红星牌”宣纸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红星牌”宣纸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泾川工商所保春耕助力农业生产顺利开局

 

今年春耕以来,泾川工商所加大对辖区农资经营户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春季农资打假百日行动”,有效保障了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

该所认真清理经营户主体资格,建立健全了农资经营户台账和“经济户口”,确保监管网络全覆盖;指导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强化农资经营者自律意识,确保做到“制度上墙,责任上心”。同时,加强对农资经营户和农民的宣传,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采取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等方式,增强农资经营户的责任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增强维权意识。此外,还坚持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两手齐抓不放松,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责令其整改,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和虚假宣传等坑农害农行为,确保辖区农业生产良好开局。

泾县消协召开联通服务质量评议会

为了认真履行消法赋予消协对商品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职能,5月24日,县消协组织社会义务监督员对泾县联通服务质量开展评议,市消协秘书长张顺礼亲临会议。

     会上,联通公司刘经理首先从收费、公平交易、营销宣传、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在狠抓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技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等情况作了通报。各位义务监督员通过参观营业大厅、走访消费者等形式对联通服务质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刘经理就各位义务监督员提出的问题逐一解答,并表示会后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市场范围,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泾县消协网址:WWW.ahjx315.org.cn

 

 

本期发至:省市消协、工商局,宣城日报社,县委、县人大、

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县消协名誉会长、顾问、常务理事,县直有关单位、企业,各消协分会,联络站,邻县(市)消协


 

编辑、校对:邹武、周小宝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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