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蚌埠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首 页|维权动态|放心消费创建|组织·人物|理论研究|消保委公告|消费警示
龙子湖区消保委蚌山区消保委禹会区消保委淮上区消保委怀远县消保委五河县消保委固镇县消保委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蚌埠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蚌埠市消费者协会2012年第10号消费警示: 端午节购买粽子消费提示

2012-06-07   作者:蚌埠市消费者协会:陆永芳   浏览:4183

随着端午节的不断临近,粽子做为中国传统食品将开始走上千家万户的餐桌,各种形式、口味的粽子已经开始在超市、菜市场大规模上市,粽子消费日渐升温。为了让消费者吃到放心的粽子,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食用粽子时注意以下问题:

1、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三无”产品。许多经营者纷纷在粽子的外包装上下工夫,有的粽子包装虽然漂亮,但却无厂名、厂址、生产标准,属于“三无”产品。

2、警惕“返青粽叶”。为保持粽叶新鲜诱人,一些商家采用化学染色手段,在浸泡粽叶时加入工业硫酸铜和工业氯化铜,让已经失去原色的粽叶返青,使其表面光鲜、色泽鲜绿。而人体过量或长期摄入铜,会使大量铜元素积蓄于肝脏,引起铜中毒。

3、选购粽子最好到商场、超市和正规的副食商店购买。消费者千万不要为了贪便宜或者方便,在一些流动的小摊贩手中购买,即使发现有质量问题,也难以维权。

4、吃粽子时若感到枣有发酸、发苦或馅口味不对时,千万不要食用。细心的消费者们可以发现,市场上的粽子有的是新鲜的,有的是冷冻的,还有的是真空包装的。新鲜的粽子在现在的室温条件中只能保存几个小时,因此,买回家后最好当天食用,否则就容易变质了。

5、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消费者应保存好购物凭证,尽量保留、维持外包装原样,以便能辨识该食品批号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