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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动态】休宁消协成功调解一起超市电梯摔伤纠纷

2012-06-27   来源:休宁消协   作者:汪 雪   浏览:2105

 

3月15日,休宁县消费者协会接到市民程某的投诉,称其年近七旬的母亲于13日下午在某超市电梯上不慎摔倒,导致左脚骨折,需要手术治疗,与超市对于如何赔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要求消协工作人员进一步调解。
休宁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赶赴现场查看,并经当事人要求,委托黄山市质监局检验了该超市电梯安全性能,证实电梯运行正常。通过调查了解,消协认为,程某母亲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年龄较大,去年左腿动过手术,且在电梯口有明显的安全提示的情况下,应自行选择步行楼梯而非乘坐电梯,因此对自己摔伤应当负有一定责任。超市从事经营活动,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其未尽到详尽的安全提示义务,对老人受伤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根据《消法》第41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关费用”的规定,经过消协耐心细致调解,双方于3月27日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由超市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疗、护理等相关费用15000元整。
休宁消协温馨提示:1、在上下扶梯时,要稳步快速进入和离开,不要长时间两人并排谈话,以至于阻挡通道;2、乘梯时,应有一只手扶住电梯扶手,以免电梯发生意外突然停止时失足跌落;3、行动不便的老人和幼龄儿童乘坐电扶梯须有健康成人陪同,如单独乘坐,应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楼梯,或向工作人员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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