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一位老人气冲冲来到海阳所,经询问,原来是一部手机“惹的祸”。几天前他在休宁县移动公司某网点购买了一部老人手机,当时在店主的推荐下,办理了150元购机套餐,后来发现同款手机在别店只需花100元,老人认为多收了50元要求退还被店主拒绝,于是投诉称商家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并指出其未出具发票和未在购买购机套餐协议上签字的事实。
接到投诉后,该所第一时间派工作人员与县移动公司取得联系,并陪同老人一起核实情况。经过移动公司客服人员耐心解释,老人终于明白,费用没有多收,所付费用不同代表每月的最低消费额度不同。客服人员也表示今后要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服务,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最后,在客服人员的协同下,来到网点店,要求店主补开发票并在协议上签字,同时,该所工作人员向其宣讲了《消法》中关于经营者义务的法律法规,店主表示今后要尽力做到让顾客满意。至此,该投诉得到解决,老人满意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