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心欢喜购买了汽车,却迟迟拿不到发票和合格证,上不了牌照,消费者一气之下,投诉到裕安工商局新安工商所,要求经销商给个说法,尽快提供发票和汽车合格证。在新安工商所消费维权人员的努力下,让消费者满意而归。
5月17日,霍邱县消费者赵某来到新安工商所,向新安工商所消费维权人员诉说了一件烦心事,说自己于2012年2月27日在新安街道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江淮“和悦”牌轿车,经销商至今没有给自己开具发票和提供车辆合格证,每次索要,经销商都是强调理由,不予办理,从而使自己至今不能办理汽车牌照,给出行带来了麻烦,要求经销商尽快开具发票和提供车辆合格证。新安工商所消费维权人员得知此事,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认为赵某所说情况属实,要求合理。并对该汽车经销商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票是消费凭证,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也是经营者的一项义务,消费者有权素要,而汽车出厂合格证更是汽车合格的合法凭证,经营者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如果不能提供有关手续,维权人员认定其经营具有欺诈行为,将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在三日内办好有关手续。通过维权人员的宣传,经销商也感觉到自己的行为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表示尽快予以办理。5月21日,赵某再次来到新安工商所,拿到了购车发票和汽车出厂合格证,对新安工商所高度负责,积极维权服务,连连道谢,称新安工商所执法人员是“维权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