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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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消费卡 凭证不可丢

2012-06-04   来源:原创   作者:明光市消费者协会 陈进   浏览:3949

 

5月21日明光市消费者陶女士来电反映,自己2011年6月在明光市某餐饮连锁店办理了一张消费卡,因个人工作繁忙等原因,平时很少使用。今年4月前往该连锁店准备消费时,却被告之,该卡是安徽泗县的卡,不属于明光的,拒绝提供服务。陶女士很不解,明明是在明光办理的消费卡,怎就成了泗县的,况且自己连泗县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无奈之下,遂投诉到市消协,要求连锁店保证该卡能继续使用或给予退卡。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联系了餐饮店店长。该店长表示,首先,该店作为一个全国知名的餐饮连锁店,一直秉承“消费者至上”的服务理念,不会为了几十元钱去欺骗消费者。其次,明光店去申领销售泗县地区的消费卡,成本非常高,可操作性为零。最后,如果陶女士能证明该卡属于明光地区,店方将按全部价款的十倍赔偿陶女士,其本人也将当面向陶女士道歉。而陶女士这边,在办理完消费卡之后,便将能唯一证明自己在明光办卡的证据——办卡票据丢弃。最终,在陶女士无法找出任何证据,而店方一口咬定该卡属于泗县的情况下,陶女士只得自认倒霉。
据此,明光市消协特发布消费警示,建议广大消费者在办理消费卡时,一定要妥善保存好相关的办卡凭证,如发票、收据、协议合同等。一旦出现消费卡消费纠纷,办卡凭证是消费者自行维权的基本证据,也是消协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的首要条件。否则,将重蹈陶女士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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