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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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消协蓉东分会成功调解一起牛奶消费纠纷

2012-06-01   作者:胡四满 章蕾   浏览:1812

    近日,青阳消协蓉东分会成功调解一起牛奶消费纠纷,经过调解,消费者向某获赔1000元。 
    5月19日,向某在城区某商店以36元购买了一箱某品牌纯牛奶,其子饮用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经过医院检查和治疗,怀疑是牛奶的问题,于是找到经营者交涉,经营者立即联系了代理商和生产厂家进行协商,因几方各持己见协商不下,消费者向某便拨打了12315热线,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到申诉后,工商执法人员和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前往销售商店,执法人员依法检查了剩余商品,同批次未销售的牛奶数量不足抽检备样,无法提请有关法定检验机进行抽样检测;并查验了经营者的进货台账、有关产品合格证等合法进货和产品合格证明资料。该批次牛奶是2012年1月31日生产的,保质期8个月,未超过保质期且经营者亦按要求予以贮存。但是鉴于损害的事实已经存在,执法人员向店主与向某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最终赔付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合计1000元。  
    在此,蓉东工商所、蓉东消协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1、购买牛奶时应注意检查不能超过保质期,牛奶盒的外包装如有胀包、漏包的现象,千万不要饮用。 2、按产品包装说明进行贮存。3、有些人的体质不适于喝牛奶,如平时有腹胀、腹痛和腹泻等症状,饮用牛奶后会使这些症状加剧。4、在喝牛奶前后1小时左右,不宜进食酸性水果。因为牛奶中的蛋白质一旦与水果中的果酸相遇,就会发生凝固,从而影响牛奶的消化与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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