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消协接到消费者丁女士上门投诉,经过了解,原来丁女士去年12月13日认购了黄山某房产公司的一套商品房,交了20000元定金,并签下了定购协议。今年2月,丁女士因家里父亲生病,要求退房并退还预交的购房定金。丁女士表示该房产集团不同意退还定金,于是投诉到黄山市消费者协会。
市消协受理了该投诉后,仔细查看了丁女士提供的房源订购单和认筹协议书,发现在认筹协议书上有当事人放弃认购意愿可以申请退房的条款,并且预交的20000元定金所签的也非正式的合同文本。于是市消协约来房产公司的负责人前来调解,原来该房产公司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已经同意退还定金,因要向集团总公司审批流程复杂一直没能确定,而且没有和丁女士进行沟通,一直拖到现在导致消费者认为无法兑现。市消协指出:针对房产公司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在家里遇到困难后提出退还定金这一合理的请求应该支持。无论从法律还是人情方面说,作为一个有诚信的企业都应该把定金退给消费者。该负责人表示退款需要走公司流程,市消协要求房产公司向消费者说明情况,给出一个时间,尽快走完流程。至此,双方达成一致,完成调解。
今年以来,因退房导致的定金纠纷多起。市消协要求消费者在购房和交定金时仔细查看合同条款,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