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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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十九:谨防预付式消费风险

2012-05-29   作者:太和县消费者协会 朱娜   浏览:2499

 

谨防预付式消费风险
近日,消费者赵某到太和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去年她与恋人在某婚纱摄影店预订了一套婚纱照,预付金1999元。后来与恋人分手无法拍摄,去婚纱摄影店要求退预付金,却被告知只能退400元。
本案就是一起预付式消费纠纷。所谓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提前付费,然后享受服务。由于提供服务的滞后性,消费者在得到一定优惠的同时,却可能面临很大风险:一是消费者预付了一定的费用,实际上也限制了自己的选择范围;二是预付款项时,有些经营者还会提出一些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预付了一定费用后,如消费者中途反悔商家都会用各种理由扣留该笔预付款作为违约金,而如果是商家中途反悔(预付款违约不适用“定金罚则”)消费者却拿不到双倍赔偿,存在不公平性。
  为此,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谨防预付式消费风险:
  一、要仔细考察商家的信誉和经营状况,货比三家,审慎抉择;
  二、要认真阅读有关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同必须明确消费质量和违约责任;
  三、不要轻易就缴纳全款,避免承担过大风险;
  四、保留发票、合同等相关凭证,发生问题及时向消协、12315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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