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简介】
4月11日,某先生向12315投诉其孩子在某摄影楼拍摄了一套童年写真,可是该影楼不愿意提供底片,希望工商部门帮他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12315平台转来的投诉后,池口工商所的工作人员立刻联系投诉人了解具体情况,投诉人称其已与摄影楼达成了协议,影楼同意提供底片给他。
【案例分析】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在闲暇时间去影楼拍摄写真留念,然而如果顾客想要拿回各大影楼为顾客拍摄的照片未入册的底片仍需另外花钱购买,未入册底片不送依然是摄影行业的潜规则。
区消协的工作人员认为,不管是传统光学照相,还是数码照相,消费者花钱照相,底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归消费者所有,经营方擅自要求另行收费或不给底片,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所谓的“行规”,不过是一种不合法、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条款。
在此,区消协的工作人员在此提醒消费者,在影楼拍摄照片时应注意:一、选择适合自己的摄影服务,对经营者的推荐和建议,应仔细鉴别和选择。二、应客观比较选择摄影公司,最好能从有实际经历的亲朋好友中获取信息,并前往实地走访。三、消费者应慎重订立合同,在给付定金前,明确所订套系所包含的数量、规格、尺寸、价格和优惠范围;对于其中一些不合理条款、“霸王条款”,消费者要坚决拒绝,大胆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