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池州市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
现将《池州市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遵照执行。
市中院 市工商局 市消协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池州市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加强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衔接工作的意见》,结合池州实际,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商议,决定建立全市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为池州市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衔接工作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诉调衔接工作,研究解决诉调衔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重大疑难案件。 二、联席会议下设诉调衔接工作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费者协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消费者协会共同派人担任协调人,主要负责诉调衔接日常工作的协调、对接工作,以及案件材料和信息的互传、上报工作,每季度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全市诉调衔接工作情况。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必要时,可以召集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县区工商局和消协人员参加联席会议扩大会议。 四、联席会议的召开由召集人决定,由协调办公室负责会务安排并通知与会人员。 五、联席会议及协调办公室相关人员 (一)联席会议 1、召集人:王开宇(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徐 健(池州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协会长) 2、联席会议成员: 程伊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高经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吴冠奇(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钱 勇(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韩江宏(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吴 剑(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左祖跃(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局长) 方 平(市工商局法规科科长) 吴宏俊(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 胡成发(市工商局食品科科长) 程峥荣(市工商局合同科科长) 吴培智(市工商局商标科科长) 欧阳环家(市工商局广告科科长) 王晓震(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二)协调办公室协调人: 王晓震(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吴 剑(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