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为快速化解和落实便民举措,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社区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形式调解的有效衔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各类纠纷方面的独特功能,结合本院实际,制定诉调对接中心如下工作职责:
一、 对符合立案调解(含诉前调解)的案件,在立案审查期间和立案调解期限内由诉调对接中心法官、人民陪审员或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根据案情委托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调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调解。
二、 对经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形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法院确认其法律效力的,由诉调对接中心依法审查后予以确认。
三、 接受相关业务庭的委托,对正在诉讼中的案件进行调解或者共同调解。
四、 是调节遵循自愿、合法、便民的原则,以说服劝导的方式或其他争议双方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促使双方互谅互让以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五、 诉调对接中心调解案件,应尽量简化程序及时调解,不得久调不决,调解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再延长10日(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六、 指导和联络与本院有关的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开展调解工作。
弋江区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