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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召开“星光珠宝杯”第二届“3.15”好新闻表彰会

2012-04-28   作者:张杨   浏览:4435

 

 
2012年4月28日,阜阳市消费者协会、阜阳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在市工商局五楼会议室隆重召开第二届“星光珠宝杯”第二届“3·15”好新闻总结表彰会。阜阳市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朝阳、市工商局副局长田刚,市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王西安出席了会议。各县(市)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安徽人民广播电台、新安晚报等九家省驻阜记者站站长,市广播电视台、阜阳日报、颍州晚报负责人及获奖人员代表等共4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市消协副会长、秘书长侯建华同志主持。
市消协王西安副会长宣读了《关于对阜阳市“星光珠宝杯”第二届“3·15”好新闻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会议对此次活动评选出的一、二、三等奖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阜阳市广播电视台刘振夏同志代表获奖作者进行了热情洋溢的发言,表示今后会更加注重对消费维权工作的报道,共筑和谐消费环境。
会上,市工商局副局长田刚同志发表讲话,对加强消费维权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是提高认识,增强消费维权合力,强化消费维权措施;二是以主流媒体为阵地,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的舆论宣传;三是消协与新闻工作者协会要加强业务交流,成为加强行业自律的管理部;四是要坚持“三个围绕”,不断提高我市消费维权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朝阳同志也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他要求新闻工作者协会要增强宣传报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准确的把握工商与消协开展宣传工作的重点,不断提高报道水平,做到工商宣传报道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此次“3·15”好新闻评选活动的成功举办,充分调动了全市新闻工作者做好消费维权新闻报道的积极性、主动性,对消协、工商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对发挥新闻媒体在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重要作用,营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浓厚舆论氛围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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