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日益增多,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然而,由于一些经营者至今仍对这类侵权行为认识不足;同样,也有一些消费者对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还不知情,不懂得自我保护。为此,石台县牯牛降工商所与牯牛降消费者协会分会发布消费警示,慎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在消费过程中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举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在消费领域中,格式合同是指经营者为与消费者达成交易协议的目的而单方面拟定的条款。合同所指向的是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格式合同一经制定,可以在相当长的期限内使用。消费者应对有关格式合同方面的知识以及法律法规对经营者作出格式合同的相关规定有所了解。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消费者应熟知这些法律,从而能依法加强自我保护。
二、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遇到经营者用格式合同约定消费内容和双方责任的情况,一定要睁大眼睛,仔细查看合同每一项具体条款,千万不要有大概浏览一下,大致了解一下就行了的思想,往往有时会因你的大意而掉入经营者事先设定的消费陷阱,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查看格式合同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看约定办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要看经营者是否依照公平合理、利益和风险共担、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制定条款;再次要看经营者有无故意规避法律责任或转嫁法律责任的情况;最后要看经营者有无使用国家相关部门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推荐使用的规范化合同,消费者也可以主动要求经营者使用规范化合同。
三、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格式合同,要注意向有关专家请教,以免因不懂专业而糊涂签约,上当受骗。已签了字的合同自己要留存一份正本。对于经营者口头承诺的内容,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写进合同。凡合同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条款,消费者有权提出质疑。在签定合同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注明由于经营者的过错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消费者应享有的索赔权利。
四、消费者要培养科学、理性、健康的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不要受经营者所谓“降价”、“优惠”的诱惑而接受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平等的条约,盲目消费。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坚持把价值对等的原则作为消费决策的重要依据。
五、消费者对经营者以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要敢于监督和批评,要求经营者依法、公平交易,尊重消费者的权利。对已受到不平等格式合同侵害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
此外,我们呼吁经营者应增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做到不通过制定不平等格式条款或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来逃避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牟取非法利益。对于已经使用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应立即加以修正,使之符合法律规范。 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和重视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对于经营者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的现象要坚决地予以曝光和抨击,使消费环境不断地得到净化,对于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是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除限令其限期修正之外,还将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