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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误会引起纠纷 消协出面化解难题

2012-04-27   来源:黄山市消协   作者:周春燕   浏览:4002

 

近日,黄山市消费者协会快速处理了一起消费纠纷,让消费者满意而归。
王姓消费者4月25日来到市消协,投诉称:自己于4月18日在屯溪区某手机店看中了一款手机,裸机价1999元。正准备付款时,厂家促销员和营业员给顾客介绍说:“加100元购机入网,所交2099元全部是话费。”消费者认为划得来,心动了,就不假思索交钱购买了此款合约机。并选择开通了46元C套餐。但是当晚手机开通后,经查询卡里只有400多元话费。消费者感觉蹊跷,于第二天到店里协商解决问题。却被告知:只有办理了90多元的套餐手机款才全部返还。消费者认为这与当初购机时营业员所说事实不符,而自己也有别的手机同时在使用,如果要办理90多元的套餐手机款才全部返还,不划算,当时根本就不会考虑购买合约机。遂要求退卡,但经销商因公司相关规定: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退卡为由,消费者的要求遭到拒绝。
黄山市消协工作人员及时与店里负责人取得了联系,针对此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负责人称不存在误导现象,店里有相关介绍,消费者应该看得很清楚。并解释说因卡与手机绑定,已录入系统,确实无法退卡。
由于双方意见存在分歧,市消协工作人员与双方约好4月26日下午当面协调处理。处理过程中,消协人员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手机店负责人承认营业员与顾客沟通时可能存在一定误会,造成了此次分歧,对此表示歉意,并提出3种解决方案,由消费者自行选择。消费者接受了道歉,经过考虑,选择了最优解决方法。双方达成谅解,消费者满意而归。
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知悉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消费者在选择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当详细了解商品和服务的相关情况。经营者为了更好的服务消费者,也应当真实、详细地把所有细节传达给消费者。这样才能避免因解释不清而造成的不必要的纠纷,才能创造出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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