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消费者协会发布2012消费警示(第二期)
近期,我县消费者协会多次受理并调解有关“快递货物丢失的投诉”。投诉人通过快递公司运输物质和其他快递事宜, 出现货物丢失、快递公司不能照价赔偿,贵重物品快递公司只能按邮费的比例赔偿,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临泉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消费者选择快递业务时一定要四注意:
1、注意选择本地经过正规注册的规模较大的快递公司。本地的公司索赔比较容易一点,比较注重其公司在本地的信誉,同时比较容易进行实地考察,而且取件效率也比较高一点。
2、注意选择有信誉的快递公司。当前的快递公司参差不齐,消费者在选择快递业务时,应选择有信誉、口碑好、服务到位、优质的快递公司。
3、注意选择赔偿金额或倍数高而且保价率低的快递公司。不但节省快递成本,而且在涉及赔偿的问题,可以尽量减少损失。
4、注意保留好相关单据。如若出现快递物品丢失情况,及时向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