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消费者凌某到徽州区消协投诉:她买了某超市过期食品,全家人食用后,出现腹泻,并举证其购物清单小票一张,载明酥鸡6只,16.5元/只;酥鸭7只,26.5元/只;香卤蛋、五香蛋等,合计331.60元,要求维权。
经调查:凌某是某超市员工,是生鲜、熟食品专柜的销售员。因工作失误,造成鸡、鸭、五香蛋熟食品超过保质期,被超市督查查到,责令下架。超市要求凌某拿现金购买下架的食品,以减少超市损失,同时将凌女士另行安排工作。凌某一气之下辞掉超市工作。
消协征求双方意见后进行调解,消协指出:凌女士是超市员工,由于她工作失误,造成331.60元的经济损失,可按内部规章制度处理;但不能强制凌女士以消费形式将过期食品买回家。超市的行为违反了《消法》禁止强制消费行为,侵害了凌某作为消费者的权益。《食品安全法》规定:不能将过期食品卖给消费者。超市应立即收回凌某的剩余食品,退回凌某331.60元。双方同意消协调解。
评析:凌女士是超市员工,超市为减少经济损失,强制员工购买过期食品消费是违法行为,必须禁止。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凌女士的诉求理应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