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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发票日期不对引纠纷临泉县城东消协分会帮调解

2012-04-20   作者:临泉县消协   浏览:4556

 

案情简介】
    2012年3月14,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的金先生到临泉县出差办事,居住在中医院附近清泉宾馆,住宿共消费80元。3月15日,当投诉人结账索要发票时, 前台服务员说过几天来拿,现在暂时没有。由于投诉人金先生是出差到临泉县,不可能几天再过来,就和前台服务员说明情况,最后服务员极不情愿的拿了一张其他宾馆的3月13日的发票,投诉人一看日期不对,回去后无法报销。服务员态度不好,无法沟通,无奈诉至消协。
【处理过程及结果】
    城东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后,对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最终为金先生开得发票,有效维权。
【案件评析】
这是3.15期间,我县消协分会用简易程序调解的一起案件,虽案值不大,但却反映出消协工作人员坚持“热情受理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原则,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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