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安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首 页|维权动态|放心消费创建|组织·人物|理论研究|消保委公告|消费警示
迎江区消保委大观区消保委宜秀区消保委怀宁县消保委潜山市消保委太湖县消保委宿松县消保委望江县消保委岳西县消保委桐城市消保委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安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鞋面断线维权案

2012-04-13   来源:桐城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朱友丽   浏览:4604

 

案例简介】
2012年1月16日晚,消费者盛女士在桐城市某品牌专卖店购买一双男式棕色皮鞋,打5.8折后价格400多元,穿上一天后发现鞋面断线,遂于1月18日找商家要求更换处理,该店店长说鞋已经穿过了,可能是人为损坏并且同款鞋缺货,只能帮忙修理,店方不仅拒绝更换而且态度恶劣。无奈之下,2012年1月19日上午,盛女士将鞋带到桐城市消费者协会,希望消费者协会帮助解决。
处理过程和结果】
2012年1月19日上午,桐城市消协工作人员一方面听取了盛女士的投诉理由及赔偿要求;一方面查看了这双鞋,鞋面断线明显不属于人为造成。当日上午,消协工作人员陪同消费者一起去专卖店处理,与该店负责人进行沟通,同时向他宣传了《消法》相关规定,建议本着实事求是和为消费者着想的原则处理好盛女士的问题,同时建议教育员工一定要热心为消费者服务,企业应当诚信经营。由于当时同款鞋缺货,经双方协商,该专卖店为盛女士更换了一双价格相当的鞋。
案例评析】
类似此案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鞋面断线属质量问题,商家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商家无理拒绝盛女士的要求,未履行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应当诚信守法经营,尊重消费者,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