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2年1月16日晚,消费者盛女士在桐城市某品牌专卖店购买一双男式棕色皮鞋,打5.8折后价格400多元,穿上一天后发现鞋面断线,遂于1月18日找商家要求更换处理,该店店长说鞋已经穿过了,可能是人为损坏并且同款鞋缺货,只能帮忙修理,店方不仅拒绝更换而且态度恶劣。无奈之下,2012年1月19日上午,盛女士将鞋带到桐城市消费者协会,希望消费者协会帮助解决。
【处理过程和结果】
2012年1月19日上午,桐城市消协工作人员一方面听取了盛女士的投诉理由及赔偿要求;一方面查看了这双鞋,鞋面断线明显不属于人为造成。当日上午,消协工作人员陪同消费者一起去专卖店处理,与该店负责人进行沟通,同时向他宣传了《消法》相关规定,建议本着实事求是和为消费者着想的原则处理好盛女士的问题,同时建议教育员工一定要热心为消费者服务,企业应当诚信经营。由于当时同款鞋缺货,经双方协商,该专卖店为盛女士更换了一双价格相当的鞋。
【案例评析】
类似此案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鞋面断线属质量问题,商家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商家无理拒绝盛女士的要求,未履行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应当诚信守法经营,尊重消费者,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