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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变成买保险 银行忽悠防着点

2012-04-13   来源:潜山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黄维列 程文明   浏览:4119
【案例简介】
家住潜山的徐老太今年70多岁,她靠平时省吃俭用积攒下5000元钱,怕丢失打算存到银行里,20091228徐老太来到我县某商业银行,准备将这笔钱存成活期存款,以便需要时随时支取。银行工作人员向其推荐了一款定期的产品,并介绍办理此款产品可获得超过一般利率的收益。老太寻思即能存下钱,又能得到很高的利息,一举多得,就签字了。现由于其家中有事急需用钱,她就来到该银行准备取钱,但柜台的工作人员说,她当时办的是一款“健康人生个人护理”保险产品,一经办理就要扣除10%的手续费,若此时支取将连本金都无法保证,老太一头雾水,半天才弄明白自己办的是一款保险产品,感到非常意外与不解。事后,徐老太多次找该银行理论,均无结果,徐老太感到十分无奈,于是来到我县消费者协会,倾倒满肚子的委屈,她说当时存钱时需要确认,银行工作人员给的单子有好几张,上面密密麻麻的,考虑到是国家正规银行,没仔细看就签字了,现在感到非常疑惑:银行的工作人员怎么成了保险推销员了呢?存钱不但没有利息,怎么连本金也被扣了一部分呢? 
【处理过程及结果】
受理该起投诉后,我会工作人员及时与该行的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向其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银监会的有关规定,银行方面表示,相关保单有投诉人的签字,说明投诉者已经同意各项条款,是自愿办理该项业务的。我会强调,银行工作人员推销业务时,只宣称收益,未将提前支取等不利因素告诉消费者,况且投诉人年事已高,且识字不多,不可能完全理解保单内容,是因为听信银行工作人员介绍有高回报产生误解才办理了该业务。后经过多次与银行的沟通,银行承诺全额退还徐老太本金5000元,并补偿了利息。徐老太对此十分感激。
【案例评析】
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了解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及交易条件” 及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广告或者虚假宣传,不得欺骗或者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经营者提供可选择性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事先告知并征得消费者同意,我会认为此案中银行工作人员为其办理该项业务时,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据查,在去年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2、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都一定程度上变成了浮云。
保险与银行存款有着本质上的差别,银行存款注重的是利息收入,而保险注重的是保障功能。银行存款提前支取,最多是损失部分利息,而保险退保可能会损失本金。潜山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银行办理业务一定要做到四清,“说清”、“问清”、“听清”、“看清”,谨防中了“存款变成买保险”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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